水运院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成果“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宁波开始试点应用

11月30日,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院与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发的宁波市港口安责险产品“甬港安”试点宣贯会在宁波顺利召开,标志着全国港口安责险试点工作在浙江宁波正式启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余国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朱建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处长夏民程、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处长朱焕忠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致辞。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东海保险宁波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港口企业的120余名负责同志参加了宣贯会,中国交通报、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央广网等10余家媒体对本次宣贯会进行了报道。

“甬港安”产品是由部水运院和宁波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的港口安责险课题研究及保险试点项目经过两年多探索形成的。课题组在研发了“甬港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甬港安”试点方案和配套服务规范,将以往保险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预防兼事后救济”,实现了对当前港口安全管理体系的补强,填补了当前我国港口领域无专业安责险和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的空白。

为持续深入推进“甬港安”,余国才副局长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破思想之障,深刻认识实施港口安责险试点的重要意义;要践行责任担当,怀敬畏之心,充分发挥港口安责险的保障作用;要强化协作配合,举行业之力,全面推进港口安责险试点落地实施。

为积极做好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朱建华副院长强调要继续发挥我院科研技术优势,与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一同持续做好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交通强国试点工作,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一企一档”管理模式,实现“服务过程可追溯、服务效果可评估”的事故预防服务动态全链条管理。

为配合“甬港安”试点,我院积极配合宁波交通运输局编制了全国首份“港口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明确了事故预防的服务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甬港安”是宁波交通践行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的重要创新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宁波港口安全管理水平,我院也将持续跟踪做好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为宁波港口安全发展贡献水运国家队的专业力量。

我院副院长朱建华,安全中心徐宏伟、谢天生和王国波等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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