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WP-23-41
安全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机构名称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资质证号 | APJ-(京)-011 | |||||||
项目名称 |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评价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技术咨询 | 项目规模 | / | |||||||
业务范围 | / | 合同期限 | 2023.8至合同履行完毕 | |||||||
项目类别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赵文文 | 周亚飞 | 占小跳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赵文文、蔡靖、程霄楠 | 李筠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专职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及技术人员 | |||||||
姓名 | 从业信息识别码 | 姓名 | 执业证号 | |||||||
赵文文 | 031506 | |||||||||
程霄楠 | 018609 | |||||||||
蔡 靖 | 018610 | |||||||||
周亚飞 | 029731 | |||||||||
占小跳 | 014962 | |||||||||
李筠 | 008921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察照片(5张,另附页) | |||||||
赵文文、周亚飞 | 2023年10月19日进行现场勘察 | 附后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升欣,注册资金为12.0909亿元,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比例分别为80%、20%。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集装箱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目前,该公司涉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场所包括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大榭集装箱码头(1#、2#、3#、4#泊位),0P、0Q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及港区加油站。该公司1#~3#泊位为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4#泊位为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4#泊位总长度为1500m,泊位对应的后方陆域面积约为145万m2。0P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占地面积为1586.88m2,设置84个地面箱位;0Q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占地面积为1690.51m2,设置90个地面箱位。港区加油站位于纵二路、横一路交叉路口东侧50m处,站内设有油罐车车库和站房,仅为港区内部设备提供加柴油服务。 该公司于2022年6月进行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已获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1#~4#泊位获批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包括:第1-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0P、0Q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获批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包括:第2.1、2.2、3、4.1、4.2、4.3、5.1、5.2、6.1、6.2、8、9类(不包括剧毒化学品、硝酸铵类物质,第2类最大堆存量不应超过12TEU、存放时间应不超过48小时)危险货物集装箱。该公司目前不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 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大榭集装箱码头(1#、2#、3#、4#泊位)及后方集装箱堆场的原港口经营人为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榭招商公司”)。大榭招商公司原由三家股东出资组建,2023年8月,原股东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将其45%股份转让给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人股权发生了变更,进而经营人名称调整为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述区域的港口经营人变更为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四)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此外,根据《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 16994.3-2021)第7.7条关于“装载GB6944-2012中8类、9类固态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当所载货物无副危险性,包装类非Ⅰ、Ⅱ类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时,可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的规定,该公司拟将部分满足规范要求的第8类、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1P堆场01~31贝位、1Q堆场01~31贝位,以下简称“混堆堆场”)堆存。受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委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本研究所”)承担了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为针对港口经营人变更及新增混堆作业开展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现场调研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