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须知

一、院长信箱以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政治建院、科研立院、改革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为指引,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使命,以水运科研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凝聚院内外有识之士的智慧与力量,听取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期待和要求,汇集战略思想,征求意见建议,为指导我院改革创新实践,推进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沟通的路径、观点阐述的窗口和学术交流的平台。

二、欢迎联系水运科研领域的战略思想、学术观点、分析评论、调查研究、意见建议、前沿动态、焦点争议、市场需求、合作意向等。

三、来信人不得报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论;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来信人必须确保信件内容没有侵权、泄密等问题,本信箱不负责内容的评审、涉密审核和知识产权保护,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为便于工作,水运院有权引用您的来信内容,且拥有发布、上报、推荐、保留等权利;不便公开的来信,本信箱将做到严格保密。

五、本信箱只用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与公众、我院员工之间的交流,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回复。

六、来信应写明真实姓名、电子信箱或电话,以便回复与联络。

七、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将被删除。

八、凡致信本信箱者,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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