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条件处
日期:2023-07-20
来源:水运院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院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制定科研条件建设有关规划。
3.负责组织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
4.负责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土建类建设项目。
5.监督指导院属单位实施中央投资的设备购置类建设项目。
6.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投资的建设项目。
7.监督指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和处置。
8.负责制定科研条件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管理制度。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