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条件处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院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制定科研条件建设有关规划。 

3.负责组织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 

4.负责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土建类建设项目。 

5.监督指导院属单位实施中央投资的设备购置类建设项目。

6.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投资的建设项目。 

7.监督指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和处置。

8.负责制定科研条件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管理制度。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