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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
日期:2023-07-20
来源:水运院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财税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财务管理。
2.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我院财务政策、管理制度及规定。
3.负责监控院及院属公司财务状况,定期为领导班子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经费日常核算与监督;审查项目年度决算、中期决算及财务决算报告;协助承担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5.负责院及院属公司支票、发票、现金、银行账户管理。
6.负责税金代扣和上缴。
7.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及各类报表的编制、上报。
8.负责院内部财务核算、日常财务报销、薪酬发放等工作。
9.负责财务印鉴、银行资信证明、保函及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的管理。
10.负责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1.负责财务档案建立和管理。
1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监督管理。
1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