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交的关于塑料颗粒海上运输的提案在IMO顺利通过

2024年2月19-23日,国际海事组织防止和应对污染分委会(PPR)第11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我院环保节能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常文线上参加此次会议。2月20日,我院环保节能中心联合上海海事局、辽宁海事局、中国石化联合会提交的提案《PPR 11/13/10关于对PPR 11/13/1及PPR 11/13/3文件的评论》在此次会议上顺利通过,维护了我国塑料生产及制造行业的核心利益。

为了降低船载集装箱塑料颗粒海上运输的环境风险,国际海事组织PPR和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CCC)逐步重视塑料颗粒的船舶运输。计划在2024年出台针对塑料颗粒运输的通函,强化塑料颗粒的海上运输条件,并讨论修订相关强制性规则。一些激进国家及环保组织罔顾PPR10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80次会议已确定的“两步走”计划,积极推进塑料颗粒海运强制性文书的制定。

由于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塑料制品生产国,塑料产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塑料颗粒是塑料产业最重要的原材料,我国既是全球最大的塑料颗粒生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塑料颗粒进出口国家。为防止国际上将塑料颗粒列为危险货物或有害物质,严重影响我国塑料颗粒的便利运输,增加运输成本,并对整个塑料行业的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我院梳理了PPR、MEPC和CCC的相关会议文件,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征求行业意见,完成提案《PPR 11/13/10关于对PPR 11/13/1及PPR 11/13/3文件的评论》。建议遵循已确定的减少船载集装箱塑料颗粒海上运输环境风险的“两步走”计划,首先制定MEPC通函《集装箱海运塑料颗粒的建议》,然后基于通函自愿措施的实施经验,审慎科学地开展强制性文书的制定;反对将塑料颗粒定义为有害物质,反对塑料颗粒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9类危险货物运输。

在PPR11上,一些激进国家及环保组织积极推进塑料颗粒海运强制性文书的制定,参会代表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我国的提案得到了大多数国家及会议主席的支持,会议主席最终确定坚持“两步走”计划,先制定通函,后修订强制性文书。我国提案的顺利通过,维护了我国塑料生产及制造行业的核心利益。今后,我院将持续开展相关研究,积极参与IMO谈判,在保障航运安全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