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院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与管理水平,根据建立和完善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的要求,各部门设立信息化联络员,主要负责本部门信息化技术体系的建立,增进与院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

1、基本要求:责任心强,热爱信息化工作;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技术基础;熟悉本部门业务情况及信息化现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

2、负责本部门与院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事宜的联络工作,包括院属公共信息服务、业务管理和数据资源系统等的建设、实施与应用;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需求的征集及可行性初步分析。

3、贯彻执行院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要求,并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网络安全领域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完成传达并反馈院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通知、预警、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和协助对本部门所属、所管信息化系统进行网络信息安全与数据保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备院相关主管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维护安全事件的记录报告。

4、负责本部门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使用,建立信息化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应用软件、信息系统等)台帐。

5、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进行各种软件的安装和维护;协助进行本部门信息化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负责本部门网络及应用的安全管理、维护及一般性故障的处理。

6、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化工作会议及信息化应用相关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本部门员工信息化知识的状况,做好包括网络安全等在内的信息化知识宣传普及和员工培训工作。

7、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在本部门的推广和使用,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应用及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

8、涉及本部门的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