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节能技术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与节能技术研究中心是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院属研究机构,与北京市越洋航运技术开发公司合署办公,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绿色港航、节能低碳、溢油与危化品水上泄漏应急、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海洋污染事件损害评估与生态修复、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国家海事公约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研究、技术咨询以及装备产品研制工作。

中心下设绿色发展、节能低碳、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六个研究室,同时承担中国航海学会船舶防污染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科技部认定的“水路运输污染防治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运行维护工作。

中心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员工队伍。目前,中心正式员工58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博士13人,硕士37人。专业范围遍及环境科学、环境污染控制、地球与海洋化学、海岸带资源、环境工程、热能工程、电力工程、轮机工程、车辆工程、仪器科学、生态学、地质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正高级职称12人,副高级职称19人。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5人、环评工程师1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评价师15人,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专业技术人员6人,海域使用论证上岗证9人、环境监理上岗证7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交通运输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交通运输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3人。

主营业务

1、环境保护咨询

目前,中心开展的环保咨询业务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建设方案研究编制等。具体情况为:

  • 从1981年起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聚焦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大型港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经验丰富。

  • 长期开展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原环境保护部推荐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我国沿海、内河各类型各种规模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编制经验丰富。相关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科技奖励,研究成果作为范例,收录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教材中。

  • 为原环境保护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在水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践中,提出了完整的水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在研究成果已经被广泛应用,受到广泛肯定。

  • 具备开展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业务所需科研人才及试验条件,已完成多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业务,有两位国家级海洋环评审查专家。

  • 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证书,可承担港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业务。

  • 近年集中为全国多个城市开展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为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提供了技术支撑。

  • 近年来,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深入落实,立足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及企业现状管理实际需要,本中心环保咨询业务逐步向末端环保管理阶段延伸,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了积极的实践,让科研真正走进企业,面向区域污染防治需求,做好企业在环保工作上的“管家”和“保健医生”。

  • 近年来中心的船舶及港口排放清单编制技术研究成果得到广泛认可和实践应用,在实践应用的同时,研究成果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 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编制工作,并为排污许可核发主管机关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企业开展咨询服务。

  • 在环境现状评价方面,开展了区域污染源调查及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港口企业环境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技术评价。

  • 结合中心在生态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多年研究成果,开展环境法医及损害鉴定评估咨询业务。

2、环境风险咨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评价区域、港口企业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及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港口企业的应急防备能力,中心发挥多年相关科研积累,开展了大量港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港口及联防体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与能力评估咨询工作。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考核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中心是国内最早开展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科研单位,于2006年编制并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广东省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近年来开展了几十项省级、设区市级及重要港区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协助推动地方政府发布和落实。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中心为最早在中国海事局备案开展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的单位之一,近年来开展了200余项港口码头及港区联防体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咨询工作。

应急预案编制

长期从事环境风险与应急对策研究,2000年编制了我国第一套《中国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及南海区分计划。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及应急管理部的相关要求,中心开展了重要省、市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各级海事、港航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几十项。

3、绿色港航技术咨询

近年来,中心在绿色港航研究的基础上,服务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展了一系列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绿色港航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岸电、油气回收等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以及绿色港口评价等。

绿色港航发展规划和方案编制

自2012年起开始开展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发展规划及途径、实施方案等研究工作,编制了行业《绿色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已完成项目30余项,服务对象包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辽宁、贵州、厦门和丹东等交通运输(港口、航道)管理部门以及上海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港、大连港、日照港、营口港、秦皇岛港、湛江港、广州港、厦门港和苏州港等大型港口企业,为政府和企业绿色战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绿色发展规划通过顶层设计,分析绿色港航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条件,总结绿色港航建设的有力条件和制约因素,分析发展潜力,确定思路与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系统地推动港航实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绿色实施方案则通过确定切实可行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支撑项目,并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安排、投资概算和节能减排效益进行专项论证,提出保障措施,具体指导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建设工作。

绿色港口技术推广应用

中心致力于在港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共性、关键和前沿绿色技术。研究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起重机和流动机械“油改电”、储能回用、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等技术,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源(海水源)热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等绿色港口技术;开展油气回收、港口粉尘、污水、噪声等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的关键技术和设备研究,防风抑尘网、高压静电除尘、粉尘监测和智能洒水喷淋联动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港口环境风险控制技术研究,提高港口环境风险的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研发推广港口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港口设备能效精细化管理平台等智慧港口建设技术。

绿色港口评价

(1)绿色港口等级评价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旨在引导港口在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采取节能、减排、环保、低碳措施,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推进港口转型升级。2016年,中心对自愿申请参与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的码头开展了评价。

(2)亚太绿色港口奖励计划认证港口自评估咨询

亚太绿色港口奖励计划(简称GPAS)的目标是促进和激励亚太港口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它将为亚太港口提供全面、科学、合理和系统的绿色港口发展指南,搭建进行绿色港口最佳实践的国际交流平台。中心自2016年起为亚太港口开展亚太绿色港口奖励计划认证开展咨询业务,为秦皇岛港第六港务分公司和宁波舟山港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公司等多家公司编制了港口自评估报告,协助企业顺利获评由亚太经合组织认证的亚太绿色港口。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塑造国际品牌与知名度、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心在绿色港航技术咨询方面除以上三大业务,还开展了针对新建港区的绿色规范和标准研究,如徐圩港区建设规范和标准(绿色篇)编制;针对省级港口提出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绿色运营指南,如江苏省绿色港口建设指南研究,全过程推进绿色港航建设。

4、节能低碳技术咨询

中心可为企业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节能低碳咨询服务,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节能评估、运营期的节能诊断、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咨询、低碳发展咨询以及设备设施的节能检测、监测工作等。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中心在行业内较早开展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2003年即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节能评估资质,2008年直接参与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制定,此后陆续承担了160余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评估领域扩展至石化、市政、航道、建筑等多个行业,具备丰富的评估咨询经验和充足的人员力量。

近年来,为了实施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闭环控制,国家提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的要求,中心积极开展研究,承担了部分建设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并发布了《港口建设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规范》(JTS/T121-2018)作为技术参考。

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咨询

能源审计工作主要是对企业进行能源管理系统分析、主要能源利用系统分析、企业能源状况利用分析以及节能效果与节能潜力分析。我院于2010年开始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目前已在国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大连港和秦皇岛港等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能源管理体系工作是按照GB/T23331-2012标准要求,在梳理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源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全程指导体系的建设工作,包括进行能源初始评审,管理手册、体系文件编制,体系试运行、检查改进等。我院于2013年开始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咨询工作,2014年初完成了全国首个针对港口集团构建能源管理体系的案例——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包括连云港港、大连港、广州港、青岛港、黄骅港等港口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节能检测、监测

我院建有水路交通环保节能监测中心和交通环保节能实验室,拥有各类能耗检测设备约60台(套),建设了港口电网电能质量监测实验平台、港口设备能耗、能效和排放检测实验研究平台、营运船舶能耗检测研究实验平台、港口热能利用设备能耗检测研究实验平台,实验设备的功能基本覆盖了水路运输行业耗能设备,包括功率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电动机运行效率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扭矩遥测仪、便携式油耗仪,发动机油耗台架试验台等,可为行业企业提供节能方面的检测、监测服务,可开展针对港口主要装卸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的节能诊断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实现降本增效。至今已完成港口电动起重机能效、港口电网电能质量、港口机械排放和船舶能效等多项检测项目。

此外,中心在多年节能业务领域深耕的基础上,将节能低碳咨询业务逐步延伸拓展,可为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全过程、系统化的服务,包括为企业制定节能技改方案措施、能效提升措施,如针对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矿石码头分公司开展能效提升方案研究;同时,中心将能源管理与信息化相结合,采用智能化手段实施节能管理以及能源使用的在线监测,如开展了厦门港口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咨询等业务,大大提升了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

010-65290311